教职人员是指各宗教中主持宗教仪式,带领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掌管教务,有一定职务的人员。按照《宗教事务条例》规定,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市级有关宗教团体按照其规定的程序认定,报市、区(县)宗教事务部门备案。凡经认定并备案的教职人员可以依照本教规定的职责,在规定的场所主持宗教活动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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